行政檢察與行政執法銜接 嚴守耕地保護紅線
最高檢自然資源部聯合發布土地執法查處領域行政非訴執行監督典型案例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昊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自然資源部聯合發布土地執法查處領域行政非訴執行監督典型案例,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共5件。記者從最高檢了解到,2021年至2022年全國檢察機關辦理土地執法查處領域非訴執行監督案件近3萬件,涉及土地面積30余萬畝。
最高檢第七檢察廳負責人說,各級檢察機關行政檢察部門常態化開展土地執法查處領域行政非訴執行監督期間,上下聯動,與相關單位加強履職互動,辦理了一批質量高、效果好的案件。下一步,檢察機關行政檢察部門將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凝聚保護自然資源的行政與檢察合力,牢牢守住耕地紅線。
上下聯動跟進監督督促拆違
2014年7月起,河南省某市某機動車輛檢測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某村44.03畝永久基本農田、9.9075畝其他土地修建機動車檢測站。
2016年2月,原某市國土資源局某區分局(機構改革后稱某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某區分局,以下簡稱區分局)發現線索后,下發兩份通知書,責令該公司停止違法行為并改正,對其違法占用土地行為立案調查。隨后,區分局以原某市國土資源局名義(該區當時為非獨立行政區劃,由某市政府代管,市國土資源局委托區分局行使行政執法權)對該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合計94萬余元,限期拆除在違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構造物和其他設施。該案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2018年,該公司負責人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罰金5萬元。
該公司既未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未履行行政處罰決定。2017年1月,區分局經催告后,向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區法院認為該行政處罰系以市國土資源局名義作出、不屬于其管轄為由不予受理。
該土地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決定一直未執行到位,違法狀態持續存在。
【監督和協作配合情況】
2021年3月,區檢察院在開展全國檢察機關土地執法查處領域行政非訴執行監督專項活動中發現線索,啟動監督程序。
該案非法占地面積大、背景復雜,持續7年。最高檢行政檢察廳掛牌督辦,要求省、市、區檢察院行政檢察部門堅持監督與支持并重,與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形成執法司法合力,督促有關單位盡快修復被破壞的耕地。
省、市、區三級檢察院多次派員現場調查核實,調閱執法卷宗,與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多次召開座談會。2021年3月,河南省自然資源廳、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檢察院等9單位聯合下發《關于完善自然資源行政執法體制機制、促進執法監管長效常治的實施意見(試行)》,規定:對于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歷史原因超出申請強制執行期限的案件,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依法處理。該案土地違法狀態一直持續,對此必須予以整改落實。區檢察院分別向區分局和區法院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履職盡責。2021年6月,最高檢行政檢察廳與自然資源部執法局對本案聯合督導。
最高檢行政檢察廳和省、市檢察院行政檢察部門持續指導支持區檢察院監督,主動協調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當地政府等召開座談會,研判、制定解決途徑。
區檢察院、區分局多次向行政相對人釋法說理,結合同類案件警示教育。2021年12月,最高檢行政檢察廳和自然資源部執法局赴該市再次督導。行政相對人認識到違法行為的嚴重性,自行拆除違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構造物。目前全部拆除到位、復墾到位、恢復耕種。
【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加強與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溝通協調,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行政執法和行政檢察銜接機制與案件銜接平臺的作用,鍥而不舍,持續關注,跟進監督,破解違法占用土地拆除復耕難題,助力守牢耕地保護紅線。
釋法說理解心結促主動履行
2018年7月,福建省某縣某鎮某村村民吳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該村1.36畝(其中耕地0.37畝)土地建設竹制品燃料加工廠,建設一座一層鋼架鐵皮廠房和硬化水泥坪。
2018年12月,某鎮自然資源所發現吳某違法占地行為后,遂送達通知書,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自行拆除違法建筑、恢復土地原貌。吳某未拆除違法建筑。
某縣自然資源局經立案調查于2019年5月向吳某送達行政處罰決定,要求退還違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建筑物,恢復土地原貌,處罰款1.9萬余元。吳某未提出異議,也未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經催告后,吳某繳納了罰款,但未履行其他義務。
2020年1月,某縣自然資源局向某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準予強制執行,由某鎮政府組織實施。鎮政府未組織實施。
【監督和協作配合情況】
2021年4月,福建省檢察院與省自然資源廳建立自然資源行政執法與行政檢察銜接機制,排查全省范圍內未執行土地非訴案件,對5起重大疑難復雜案件聯合掛牌督辦。本案系督辦案件之一。
檢察機關依托與縣自然資源局、縣法院協作配合機制,充分調查核實,了解到吳某違法占地建設加工廠投入較大,經濟條件困難,繳納罰款后,仍需以其作為收入來源。吳某有抗拒心理,導致鎮政府未組織實施。
檢察機關在向某鎮政府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履職的同時,注重化解雙方矛盾,多次派員前往某縣自然資源局、某鎮政府溝通協調,組織縣自然資源局、鎮政府、吳某、村民代表等座談交流,面對面釋法說理,使吳某消除抵觸情緒。吳某自行拆除了違法占地上的建筑物,鏟除了硬化水泥坪,恢復了土地原狀。
【典型意義】
本案中,上級檢察機關與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針對土地執法非訴執行難案件,依托協作機制,通過聯合掛牌督辦的方式,指導案件辦理;基層檢察院與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落實協作配合機制,開展座談交流促使吳某自動履行義務,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打通黑土地復耕“最后一公里”
2017年4月,吉林省某縣某鎮村民王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一般耕地8.02畝用于建設飯店、洗車場??h自然資源局經立案調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退還違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處以罰款2.6萬余元。王某收到處罰決定后,繳納了罰款,但未履行其他義務。
經催告后,縣自然資源局向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縣法院裁定準予執行。2018年,王某自行拆除違法建筑物后,建筑垃圾未清理,未恢復成耕地。
【監督和協作配合情況】
2020年8月,某縣檢察院在開展保護黑土地專項行動中發現該案線索,啟動監督程序。
縣檢察院現場實地踏查,發現違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已拆除,但土地被砂石和建筑垃圾覆蓋,停放多臺報廢車輛。經充分了解,類似違法占地執行后達不到復耕條件的案件數量較多,黑土地未得到有效保護。
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有法定職責,耕地恢復責任未落實到位??h檢察院向縣自然資源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及時履職,推動涉案土地盡快恢復耕種條件。
縣自然資源局收到檢察建議后,立即聯系王某、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將黑土地恢復原狀,復耕復種。
針對類似問題,縣檢察院聯合縣自然資源局對2017年以來縣自然資源局作出的160余件行政處罰決定逐案排查。排查后一致認為違法占地案件拆除建筑物后,存在黑土地復耕“最后一公里”落實不到位問題。
縣檢察院組織召開縣自然資源局、公安局、林業局等8個單位參加的保護黑土地聯席會議,建立開展黑土地保護工作協作機制,就分工配合、信息共享、聯動機制和責任落實達成共識,建立了“自然資源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協作配合”的工作制度,形成黑土地保護合力。
工作協作機制建立后,縣檢察院制發檢察建議27件,聯合縣自然資源局回訪確保效果,共復耕黑土地20.23畝,督促收繳罰款3.4萬余元,促5.5萬余元罰款進入執行程序,拆除違法建筑物1540平方米。
【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與自然資源部門立足各自職能,結合辦理個案推動系統治理、訴源治理,合力破解耕地恢復“最后一公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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